在实践业务中,bank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当审证义务.其中,bank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才能、付款责任和索汇道路等方面的内容,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的内容普通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政治性的审查:来证国度必需是与我本人国有经济往来的国度和地域,应回绝承受与我本人国无往来关系的国度和地域的来证.
来证各项内容应契合我本人国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应依据不同状况向开证行交涉.
b.开证bank资信的审查:为了保证平安收汇,对开证行所在国度的政经济情况、开证行的资信、运营作风等必需停止审查,关于资信不佳的bank,应酌情采取适当措施.
c.对信誉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来证应标明“不可撤销”的字样.同时要证内载有开证保证付款的文句.
对 用些国度的来证,虽然注明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在证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列“限制性”条款或“保存”条件的条款,受害人必需特主见.如来证注明 “以领到出口答应证后告诉时方能失效”,电报来证注明“另函详”等相似文句,应在接到上述失效告诉书或信誉证详细条款前方能失效.
上述3点,也是bank审证的重点,进出口公司只作复核性审查.
d. 对信誉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信誉证金额应以合同金额相分歧.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誉证金额应包括溢短局部的金额.信誉证金额中单价与总值要填写正确, 大、小写并用.来证所采用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则相分歧.如来自与我本人国订有领取协议的国度,运用货币应与领取协议规则相符.
e.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证中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需和合同规则相符,特别是要留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款,应结合合同内容仔细研讨,做出能否承受、或能否修正的决策.
f. 对信誉证规则的装运期、无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装运期必需与合同规则分歧,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动,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期限.信誉证无效期普 通应与装动期有一定的合理距离,以便在装动货物后有足够工夫操持制单结汇任务.关于信誉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在国内境内到期,如信誉证将到期地点规则在 国外,或国外bank的柜台等,我本人们不易掌握国外bank收到单据确实切日期,这不只打击收汇工夫,而且容易引纠纷,故普通不宜承受.
g.对单据的审查:关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品种和份数及填制办法等,要停止细心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的规则,比方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表明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以及提单上的目的港前面加上指定码头号字样,都应慎重看待.
h.对其他特殊条款的审查:在审证时,除对上述内容停止细心审核外,偶尔信誉证内加列许多特殊条款(SPECIAL CONDITION),如指定船籍、船龄等条款,或不准在某个港口转船等,普通不应随便承受,但若对我本人有关紧要,尚且也可办到,则也可酌情灵敏掌握.